如何申请2022年厦门市首批高层次人才房?
(1)意向登记和抽签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由市人社部门提供,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人才住房的意向登记名单纳入受理范围,并组织公开摇号。申请本批次的家庭序号通过摇号确定。公证部门对抽签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2)申请受理
1.申请人应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并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在申请受理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资格,申请家庭序号作废。
2.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如果家庭中有成员申请境外机构签发的护照,需要提供两份文件,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声明中英文姓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件;家庭中申请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其来往内地通行证;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农村居民提供《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承诺书》和《宅基地调查表》;
(6)申请家庭对相关信息和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以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调查核实的声明。由相关部门。
(3)审计和宣传
1.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部门和资源规划部门出具家庭婚姻人口和住房情况调查协助函,市民政部门和资源规划部门应当自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调查协助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自申请截止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并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将本批次审核结果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4)住房选择和安置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和本批次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并以《选房购房手册》的形式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实施。《选房手册》包括申请这批选房的家庭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按本批次选房购房手册的规定参与选房,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批次购房资格,本批次申请家庭序号作废:
(一)未按照选房、购房手册的规定参与选房的;
(二)未当场签字确认房号的选房后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户数及共有人确认书》;
(3)已签收房号清单和配售通知,但未能在配售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支付购房款及其他相关购房手续。
4.选房及相关手续。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人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人按申请人顺序号在相应人才类型房源办理选房手续,并发放房号单、《厦门市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购房家庭及共有人确认函》和配售通知。家庭按顺序号申请选房时,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购房控制面积标准的住房;
(2)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房号为申请家庭办理签约、合同备案等相关配售手续。表和安置通知。房屋产权属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得为产权共有人;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