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州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审核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处理申请的条件
申请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交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集体企业,或经政府部门确认的具有人事代理权的社会服务组织。(注:非上述单位性质的,可以个人名义提交)
审核对象为已参加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国家工龄政策的连续工龄:
1.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
2、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原固定职工;
3.机关事业单位转制的工人(原固定职工);
4.2000年2月以后从广州市、区属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辞职的人员。
5.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94号)、《关于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处理意见的通知》(粤社规〔2021〕24号)的规定:
(一)2014年9月底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含按国家规定应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合同制工人,以及其他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经批准转岗、改制、辞职、辞退后,在我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2)1994年1月至2014年9月,因调动、改制、审批、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我省其他省直事业单位和中央事业单位,在我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
审核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2.广州市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审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员工档案;
4.在职人员单位还需要填写《养老金批量申请表》作为缴费年限审核,并提交其电子版;
5.提交单位的介绍信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提示:
注:请到区社保经办部门前台领取《广州市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申请表》。或者到广东政务网搜索“企业职工历史信息审核申请”,下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历史信息审核申请表》。
审核申请处理流程
在职员工
(1)员工向单位提出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填写申请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上添加意见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