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有条件释放第二套
1.职工及其家庭仅拥有1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购买第二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的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职工及其家庭,目前无房或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的,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先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已婚者按照夫妻双方名下的财产认定。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住房面积在120㎡(含)以内的,可以申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
其次,名下房产是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含五县)行政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名下房产不在南宁市内或者已经出售的,不属于第二套范围。具体政策参照首套住房贷款。
那么,如果已经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已经结清,现在出售的房屋没有任何房产或者第一套房屋面积在120㎡(含)以内,可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这里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是指全国范围内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住房面积在144㎡以内(含)。
变化二:第二套的金额和利率
职工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40%,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每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1.首付比例不低于40%。如果房子总价80万,首付比例要达到32万,剩下的48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利率上浮1.1倍,即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575%。
3.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4.每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比如申请贷款的员工家庭月收入1万元。如果贷款金额为5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等额本息还款法的月还款额为2919元,低于家庭收入的35%,不符合审批条件;如果贷款金额为50万元,贷款期限为15年,等额本息还款法的月还款额为3592元,高于家庭收入的35%,可以批准贷款。
5.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首付金额、贷款金额、每月还款额要根据贷款申请人的年龄、信用状况、家庭收入和负债情况综合评估。
变化三:危旧房改造工程
购买危旧房进行住房改造的职工个人和家庭,属于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参照本通知第三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住房面积限制;购买在建住房的职工及家庭,未使用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可参照本通知第三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住房套数限制。
简单来说,1。职工购买危旧房进行住房改造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参照第二套贷款政策执行;2.职工购买危旧房改造项目自建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不超过两次的,不受住房套数限制,参照第二套贷款政策执行。
其他事项: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2.上述政策调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