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位因疫情少缴公积金期限满后能继续申请少缴吗?
同时,因疫情阶段延期的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的,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到期后,因生产经营困难仍需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可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即各区管理部门按规定将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单位材料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特别提醒: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未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市公积金中心将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强制执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020年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上海市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最低最高缴存额的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中规定202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