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条件
南宁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职工及其家庭仅拥有1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购买第二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的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职工及其家庭,目前无房或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的,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先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已婚者按照夫妻双方名下的财产认定。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住房面积在120㎡(含)以内的,可以申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
其次,名下房产是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含五县)行政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名下房产不在南宁市内或者已经出售的,不属于第二套范围。具体政策参照首套住房贷款。
那么,如果已经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已经结清,现在出售的房屋没有任何房产或者第一套房屋面积在120㎡(含)以内,可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这里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是指全国范围内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住房面积在144㎡以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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