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参军入伍户口注销指南
申请材料:
(一)《入伍通知书》或者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根据公安部《关于注销户口时是否收缴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批复》(公知〔2006〕246号),公安机关在入伍注销户口时,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规定(试行)》(龚玉发〔2008〕511号)第二十六条。
办理流程:派出所登记民警核对材料后,当场办理,录入电子档案。
办理机关: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