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分配规定:《通知》(公职法明〔2017〕393号)
办理流程:派出所登记民警核对材料后,当场办理,录入电子档案。
办理机关: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