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高阳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保险范围
(一)凡在本县登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取得本县户籍证明(含港澳台居民)且未在原居住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三)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四)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外国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在华就业外国人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六)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同一户口本上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同时参保,而不能选择性参保,以保证所有成员都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时,应按规定及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确保不重复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