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中山的生育津贴怎么算?
计算方法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休假天数(自终止妊娠、住院分娩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
产假天数:
女职工享受产假:
(1)交付98天;
(2)难产的,增加30天;
(3)如多胞胎出生,每多胞胎
1名婴儿,增加75天。
女职工终止妊娠后享受产假:
(1)4个月内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意见,需要15天至30天;
(2)超过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需要42天;
(3)如果7个月后终止妊娠,需要75天。
享受员工计划生育手术假:
(1)取出宫内节育器7天;
(2)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
(3)输卵管结扎27天;
(4)输精管结扎术7天;
(5)输卵管或输精管再通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