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补贴和临时生活补贴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陕西实际,现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护对象
(1)2022年1月至12月新参保失业人员。
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
(2)2022年1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
二。补贴标准
(一)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缴费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因有意中断就业而缴纳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请6个月的失业补贴,按当地失业保险标准的80%发放;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按50%缴纳。
(2)参保不满1年,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其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领取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三)失业救济金和临时生活补助不得重复享受。每人失业补贴累计期限不超过6个月,临时生活补贴不超过2个月。
(4)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贴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申请异地安置,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发生领取期满、保险登记、死亡、入伍、迁出、养老保险待遇和执行判决、有期徒刑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停发。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金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程序
失业补贴和临时生活补助实行线上线下申请,从审批通过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政务服务网、“秦云就业”小程序和各市(区)公布的网上经办平台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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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处理过程
各市(区)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推进网上申请,不得增加失业人员其他义务、附加条件或时限要求,为失业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参保失业人员和尚未领取且2021年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提交的失业补贴和临时生活补贴申请,可按2021年的规定审核发放。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线上给予信息提示,线下给予明确回答,做好政策解释。
接受上述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