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配租与租房补贴同步实施,由区住发中心结合房源情况分批组织配租。
根据《长乐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配租管理实施意见》(长发〔2015〕142号)规定,优先配租家庭(含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优抚对象等,)将优先配租,其余房源以公开摇号方式配租实物。
因房源不足而没有拿到房号的家庭,允许继续等待。等待期满6个月的,可在第七个月发放租赁补贴,直至区住建中心通知他们办理当月公租房交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