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应用条件
(一)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
(2)2010年1月1日《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时年满60周岁,尚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以不缴费, 或者可以按照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从参保次月起按规定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距离规定的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纳,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缴费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
2。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二)账簿;
(3)开通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3。会计准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由国家、省和地方政府养老金补贴组成。自2020年7月1日起,郑州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4。沈清路线
家乡,镇,办事处(社区)。
老年人生活补贴
1。享受条件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年满70周岁的,可按档次享受。
2。会计准则
注:此项生活补助无需当事人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信息进行实际核算。
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1。应用条件
(一)未满接受治疗年龄死亡的;
(2)被保险人出国定居(丧失中国国籍);
(3)参保人与其他基本养老保险有重复缴费年限的;
(4)接受治疗的人因病或者自然原因死亡,被法院宣告死亡,被判处死刑的。
2。所需材料
(1)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请承诺函;
注:①申请人主动提供火化证明、捐献证明、死亡证明等能够确认死亡的证明材料,无需填写承诺书;
②申请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承诺制。
(2)身份证(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和受益人账户。
3。会计准则
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死亡后2个月内申报的,政府给予一次性服装、丧葬补助1200元。缴费不满15年或缴费终结的参保人,死亡后2个月内申报的,政府给予500元一次性丧亡补助。
4。应用方式
家乡,镇,办事处(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