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条款:
1.连续12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自申请贷款之时起计算)。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房的,应当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应在取得产权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建造房屋,应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以上房屋至房屋竣工后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产权证后可以申请贷款。
四。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仅拥有1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第二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无房或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金额和期限:
1.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的80%。购买首套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包括其他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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