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资助标准
供资和使用
按重点类、优秀类、初创类分别给予每个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留学人员科研创新、知识产权应用与保护、市场开发、支付贷款利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
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四川省留学人员自主创业扶持资金:
(一)申请人应当是在川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申请人应为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
(4)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具备运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历者优先;
(5)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六)企业注册资本的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申请人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犯罪记录。
本计划优先支持符合四川省“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和“4+6”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项目。近几年进入成渝双城经济圈留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企业,以及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过重要作用或在新冠肺炎从事免疫研究的企业,在评审中优先考虑。以及往年入选国家四川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的人员,或已获国家、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再重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