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个人材料必须经用人单位核对,准确无误后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鲜章后按以下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并在侧面加盖骑马订章:
(1)《四川省杰出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请表》(附件5);
(二)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中央单位在四川的,需出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委托审核函(其他单位无需提供此项);
(四)国家规定实行准入控制的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实行评评结合的专业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考试证书;
(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
五、注意事项
(一)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分的,影响(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的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不受申报限制,但其他基本条件应符合四川省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的要求,且个人档案存储在我省。
(三)下放评审权限地区(单位)的优秀青年人才,符合本通知条件的,经本级具有评审权限的地区(单位)同意,可申请按照本通知参加职称评审;符合本通知条件的独立评审单位优秀青年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申请参加依照本通知进行的职称评审。
(四)未按本通知参加评审的人员,未获得新的成果、贡献和奖励的,不得再次按本通知申报同级或更高级别职称。未参加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未获得新的成果、贡献和奖励的,不得按本通知参加评审。
(5)申报职称的专业方向与专业技术工作实际不符,或申报材料不清、不全、不全,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者承担责任。
(6)“科学技术奖”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包括二级证书和项目发起人出具的证明等。).同一个项目得了很多奖,就拿最高奖。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学技术奖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7)“基层”是指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甘孜、阿坝、凉山州、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的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8)上报年龄计算和上半年论文、著作、成果、获奖、成果等信息的截止时间分别为2022年4月30日和2022年10月31日。
提交地点: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冬儿巷18号607室)
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4月1日-30日,2022年10月8日-31日(节假日除外)
电话:028-86780249
附:1。“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名单
2.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3.四川省2021高级职称评委会名单
4.四川省杰出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者信息汇总表
5.四川省杰出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