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开设幼儿园托班要具备哪些条件?
佛山开幼儿园条件
【资源充足】在保证区内3-6岁幼儿入园学位需求的前提下,幼儿园有条件、有资源为2-3岁幼儿提供托养服务。
[规范园所]园所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申请日前三年内无安全事故、师德师风事件、无通报批评或处罚、无违规办园行为等相关记录,证件齐全有效。按规定公示收费,不得乱收费。
[班级人数]每个幼儿园不超过20个孩子。每所幼儿园的班数不超过核定班数的2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师资配备】幼儿园教师和工作人员配备齐全,各类从业人员符合相应岗位要求。幼儿园幼儿与保育员(含专任教师、保育员,下同)比例不高于7:1,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
带班护士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身心健康,热爱儿童,并在上岗前接受过保育方面的培训。专职幼儿园教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带班护士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护士)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护士)。
[设施设备]托儿所用房应设置在2层及以下,各班生活单元应相对独立使用,通风采光条件良好,并配备基本/[室内活动室面积不小于3.5㎡/个支架,活动区地面应铺设柔软有弹性的材料,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应该给2-3岁的孩子提供家具,如桌子、椅子、柜子等。有合适的大小和厕所设施。应提供附近相对独立的户外活动空室,面积不小于2㎡/车位。户外玩具和运动器材的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种类适宜,保证2-3岁儿童能进行爬、攀、跑、钻、平衡、跳等各种活动。
教室和其他场地和设施应参照最新的国家托儿所和幼儿园设计规范。
[环境材料]幼儿园在/[K0/]房间内营造一个规划良好、卫生、干净、安全、温馨的保育环境。各种玩具、资料、绘本数量充足,能满足儿童感觉统合发展、精细动作发展、探索精神培养的需要。
益智玩具应符合2-3岁儿童的年龄特点,提供的玩具应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