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声明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可按通知申请高级职称评审:
(1)获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颁发的人才表彰奖励和人才计划称号;
(二)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排名前五名,省突出贡献奖、省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国际科技合作奖排名前三名;
(3)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
(4)博士后期满离站;
(五)一流大学建设大学博士学位或一流建设学科博士学位。
(6)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能工巧匠,担任过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任,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过铜奖及以上,或在国家一级技能大赛中获得过前5名(双人项目前3名,三人项目前2名)的高技能人才;
(七)长期扎根基层,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省级、国家级奖励,申报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的相关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