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中山公积金提取流程
申请人提供提取公积金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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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申请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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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租房提取公积金流程
1.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和联名公积金卡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或银行柜台签订中山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协议,获取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的账号和密码。
2.员工凭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选择租房提取,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
3.经我中心后台审批后,提取金额将按规定定期转入员工公积金联名卡。
4.职工因购房、租房等非注销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在最后一次提取日90日后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职工已签署本协议的,必须终止本协议,并在最后一次提取日后90天内,在购房、租房等非注销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员工可将相关资料邮寄至我中心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当天完成。
住房消费和办理手续所需的其他资料
1.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和联名公积金卡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或银行柜台签订中山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协议,获取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的账号和密码。
2.员工凭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选择其他住房消费取款,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
3.经我中心后台审批后,提取金额将按规定定期转入员工公积金联名卡。
4.职工因购房、租房等非注销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在最后一次提取日90日后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职工已签署本协议的,必须终止本协议,并在最后一次提取日后90天内,在购房、租房等非注销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同一期间,职工只能选择一种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已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的,提取终止后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所涉及的相应还款期与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的期限重叠的,应当从相应期限内已提取的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金额中扣除住房贷款购房提取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