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条款:
一是从申请贷款之日起,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后一次缴存月距申请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个人商业用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协议,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号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两套住房的,只允许第二套住房申请人转公序抵押贷款,住房号判断标准以不动产登记(含预告登记)时间顺序为准。
贷款类型:
1.纯公积金贷款: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旧房改建房、二手房、自建房等普通自住住房。
二。组合贷款:当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用房贷款补充购房资金。
贷款金额和期限:
1.购买首套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包括其他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