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庶女锦兰2022-08-12  6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修改内容

新规的主要内容

新条例共修改了36条,删除了19条,增加了4条。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原则上没有修改。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优化生育政策

第一,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提倡适龄结婚生育,生育优势子女。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

二是明确了优化生育政策的目标,即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三,尽可能放开生育限制。比如扩大出生登记服务范围,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出生登记;已取消再生育审批。对因子女死亡或者伤残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不经批准生育三个子女。

四是取消违约金条款。对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

  完善支持措施

一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扶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抚养、教育负担。

第二,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还享受十五天婚假(婚假);增加产假9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子女不满三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给予十天的育儿假,上述假期在全国基本处于较高水平。详见下图:


(来源:江西发布)

三是扩大优生服务范围。规定为育龄妇女提供围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不孕症的诊治。

  保障合法权益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对计划生育家庭继续执行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增加条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上述人员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救助和保障制度”

独生子女父母因病住院的,增加了“子女所在单位每年应当给予适当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不变”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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