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
A.单位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数字证书(钥匙)申请表》、《委托代扣协议》,开通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归集。
B.办理缴存登记,开立单位公积金账户,为职工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搬运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办公室(东区、开发区、三乡、小榄、坦洲)
单位未开通数字证书的,须从我中心网站下载相应业务表单模板,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业务表单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前台或中心办公室办理存款业务。单位未签订归集协议的,办理完业务后,单位仍需到归集银行柜台办理当月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补缴或还款。
职工如需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及办理部分业务功能,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联名公积金卡到中心前台或银行柜台签订网上协议,开通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通过中心微信官方账号绑定个人账户。
个人自愿存款
(1)申请条件:
自愿捐助者必须年满18岁,并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目前未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账户已被封存或注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开户的,应当与相关用人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处理流程:
提供必备材料→签订协议→存入银行网点审核并开立个人账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绑定并登记用于扣款的银行卡。
(3)处理材料:
1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的雇主及其雇员
身份证原件、缴存银行账户(卡)、《住房公积金开户表》(个人自愿缴存)复印件1份、《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书》复印件2份(前台提供)。
2.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本市银行账户(卡)、住房公积金开户表(个人自愿缴存)、本市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备核查)、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复印件(前台提供)。
3.受雇于这个城市的外国人
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外国人工作居留证明原件、本市银行账户(卡)、住房公积金开户表复印件(个人自愿缴存)、在本市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备核查)、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复印件(前台提供)。注:为方便自愿缴存账户的个人,可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开立个人账户时,可同时办理收款登记、个人密码设置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