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非销户本市分期购买房产公积金提取指南
中山市非注销户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分期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在支付房价款的50%后一年内可提取一次,全款支付后三年内可提取一次。
所需信息
(1)第一次提款,累计支付购房款的50%后(自最后一次付款收据或发票之日起一年内):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地产登记证或*房地产产权证;
3.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据(加盖财务章或收据章)(含电子发票或收据);
▲4.*结婚证(仅适用于产权人配偶)。
(二)第二次提款,在付清全部购房款后(自最后一次付款收据或发票之日起三年内):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据(加盖财务章或收据章)(含电子发票或收据);
▲3.*结婚证(仅适用于产权人配偶)。
均为原件(其中,带*的信息由申请人现场通过“广东省”微信小程序核对,或中山市免证事项清单涉及的证照可提交电子证照,但带▲的信息不一定,涉及具体情况时提供)
在线处理
1.关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中山公积金”->;首页“用户中心”->:“绑定与解除绑定”->:刷脸绑定。
2.在微信官方账号“中山公积金”首页->“特色服务”->“业务办理”->“房产提取”->“产权维护”(提取房产时填写),填写的房产地址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一致。
3.房产备案完成后,通过“业务办理”->:房产提取->分期购房,拍照上传所需材料,经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推送提取结果确认信息。经出票人确认后,将取款金额转入员工绑定的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