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非销户本市纯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公积金提取
中山市非封闭户纯公积金贷款提取房产公积金指南
提取条件
个人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必须在首期正常还款、偿还贷款本息后方可提取。
第二次及以后的时间,按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金额(含提前还款)计算支取金额,下次支取时间以结算后支取确认单上打印的“下次支取日”为准。
所需信息
1、身份证的提取;
2.▲ *结婚证(仅适用于借款人配偶);
3.▲贷款结清证明(已结清本市纯公积金贷款的,可在结清之日起三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进行最后一次提取(此期间房产已过户的除外)。之后无论提取总额是否达到提取限额,都不能再次提取该房产。
均为原件(其中,带*的信息由申请人现场通过“广东省”微信小程序核对,或中山市免证事项清单涉及的证照可提交电子证照,但带▲的信息不一定,涉及具体情况时提供)
在线处理
(一)提取过程:
1.关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中山公积金”->;首页“用户中心”->:“绑定与解除绑定”->:刷脸绑定。
2.在微信官方账号“中山公积金”首页->“特色服务”->“业务办理”->“房产提取”->“产权维护”(提取房产时填写),填写的房产地址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一致。
3.房产备案完成后,通过“业务办理”->:房产提取-->提取贷款本息(纯公积金贷款),拍照上传所需材料,经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推送提取结果确认信息。经出票人确认后,将取款金额转入员工绑定的银行卡。
(二)贷款还款业务在线流程:
1.关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中山公积金”->;首页“用户中心”->:“绑定与解除绑定”->:刷脸绑定。
2.在微信官方账号“中山公积金”首页->“特色服务”->“业务办理”->“贷款”->“公积金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