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处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本市功能定位、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规划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和外地城镇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从业人员在现用人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学历,年应纳税所得额原则上应超过上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倍的人员;
(二)国家和北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奖项的获得者;
(三)在新RD事业单位、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工作,近三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人员;
(四)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实体工作,近三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上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倍的人员;
(5)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获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人员,其相应的知识产权成果已转化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近三年投资500万元以上,或缴纳股权现金融资1000万元以上,或近三年年均纳税500万元以上,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前五名自然人股东的创新创业团队;
(七)对怀柔区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近三年年均纳税20万元以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供求需要,适时调整税额);
(8)对怀柔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和特殊领域、行业紧缺急需人才,经区委、政府专题会议推荐,各行业(属地)主管部门按程序推荐。
办理流程:网上申请-窗口受理-审核-报区市局审批-网上告知。
收费标准和依据:此事不收费。
电话:010-69681081
线下办理地点: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街53号怀柔科学城行政服务中心一楼PICC窗口。
网上申请入口:北京人才网
所需材料(提交证书原件及A4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新办(单位应在网上提交后5日内提交材料):
1.申请人从系统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并盖章(一式两份),申请人盖章的介绍信(注明谁来做谁的工作)。
2.申请人写一份经办报告(写明单位基本情况、最近三年纳税情况、职工人数、单位业绩、是否与银行有工资支付协议、个人工作岗位、职务、业绩、能力、贡献,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和外地城镇在北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建议国内学历最高的用人单位在教育部Xuexin.com上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报名表或认证报告(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单位人员签字)];
5.教育部认可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打印学位网学位查询信息截图或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单位人员签名);
6.无学历者,可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由本单位人员签字,证书考试获得的审批表或网上查询记录,评审获得的评审材料等材料);
7.与北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必须在有效期内,对比会自动显示在社保网站上。最近6个月没有社保缴纳记录,请据实缴纳社保);
8.打印最近连续六个月在北京由现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由本单位人员签字,工资不能以现金支付,必要时提供单位盖章的最近三年税前收入明细);
9.京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还应提供京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0.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包括(只能提供其中一项):
①自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上合同;
②租房:居民租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上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以及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及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业主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及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
(3)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
④住在该房屋的亲友出具的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字的声明(按市局网上模板填写)及双方身份证;
⑤公安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居住证。(注:个人出租或购买商住房屋不能作为居住地址)
11.工作居住证完整性声明【网上系统下载】;
12.网上上传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13.如为配偶随行,需提供本人结婚证、配偶在京外有效身份证(必要时提供户口簿)、配偶在京就业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孩子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孩子的,须提供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必须提供所有随行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以及其他能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亲关系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