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非销户本市组合贷款购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中山非封闭户组合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提取条件
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贷款,正常还款期内每90天可提取一次。第一次正常还款后可以提取已还贷款本息。
第二次及以后的时间,按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金额(含提前还款)计算支取金额,下次支取时间以结算后支取确认单上打印的“下次支取日”为准。
所需信息
(1)首次提款(第一期正常还款后):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或*不动产产权证(二手房须提供*不动产产权证);
3.商业贷款合同;
4.商业贷款的贷款证明;
▲5.累计还款凭证(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借款合同指定账户的存款存折或还款明细(必须打印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最近两个月);
▲6,*结婚证(仅适用于借款人配偶退出);
▲7.楼房账号变更时,必须出示账户变更证明。
(2)第二次及后续结算前的提款(每次提款必须间隔90天或以上):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商业贷款的,应提供累计还款凭证(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借款合同约定账户的存款存折或详细还款对账单(应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的累计还款记录,至少至最近两个月);
▲3.*结婚证(仅适用于借款人配偶);
▲4.楼房账号变更时,必须出示账户变更证明。
▲5.贷款结清证明(本市组合贷款结清的,自结清日起三年内可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最后一次提取(此期间房产已过户的除外)。之后无论提取总额是否达到提取限额,都不能再次提取该房产。
均为原件(其中,带*的信息由申请人现场通过“广东省”微信小程序核对,或中山市免证事项清单涉及的证照可提交电子证照,但带▲的信息不一定,涉及具体情况时提供)
在线处理
1.关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中山公积金”->;首页“用户中心”->:“绑定与解除绑定”->:刷脸绑定。
2.在微信官方账号“中山公积金”首页->“特色服务”->“业务办理”->“房产提取”->“产权维护”(提取房产时填写),填写的房产地址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一致。
3.房产备案完成后,通过“业务办理”->:房产提取->:偿还贷款本息(组合贷款),拍照上传所需材料,经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推送提取结果确认信息。经出票人确认后,将取款金额转入员工绑定的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