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非销户本市自建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中山市非封闭户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引
提取条件
自建房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可以撤回。
所需信息
(一)首次提取(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一年内):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
3.中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
4、施工许可证或《中山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
▲5.*结婚证(仅适用于提取产权人配偶)。
(2)第二次撤回(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三年内):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
▲3.*结婚证(仅适用于产权人配偶)。
均为原件(其中,带*的信息由申请人现场通过“广东省”微信小程序核对,或中山市免证事项清单涉及的证照可提交电子证照,但带▲的信息不一定,涉及具体情况时提供)
在线处理
1.关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中山公积金”->;首页“用户中心”->:“绑定与解除绑定”->:刷脸绑定。
2.在微信官方账号“中山公积金”首页->“特色服务”->“业务办理”->“房产提取”->“产权维护”(提取房产时填写),填写的房产地址与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一致。
3.房产备案完成后,通过“业务办理”->:房产提取-->购买自住住房进行提取(自建房),拍照上传所需材料,中心后台审批后推送提取结果确认信息。经出票人确认后,将取款金额转入员工绑定的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