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机动车上牌来历证明怎么提交?
武汉新车注册材料解读——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中国境内购买的机动车的来历凭证为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境外购买的机动车的原产地证明为车辆销售单位出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
2.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过户的机动车,其来源为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的来源为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与、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清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源证明是继承、赠与、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清偿债务的有关文件和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纳入资产重组或资产整体出售的机动车来历凭证为资产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下属单位统一购置和调拨未登记机动车,来历凭证为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本部门出具的调拨凭证;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登记并调拨给下属单位的机动车辆,其来历凭证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凭证。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转移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的来历凭证,为上级单位出具的转移凭证;
8.公安机关破案后返还并与原机动车所有人结清的被盗抢机动车来历凭证为权益转移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