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供完整申请材料或者信息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核实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