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和平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保障法》、《退役士兵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天津市工作方案,和平区于2022年3月28日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
一、优惠卡的种类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发放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全国统一式样的优待证是荣誉的载体,是持证人的优待凭证。
二。适用地点
1.原则上,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的退伍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3.非天津市户籍的,可凭本人常住户口证明(天津市居住证或房产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的退伍军人服务站申领户籍所在地省或天津市出具的优抚证明。
三。申请材料
1。退伍军人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员军人身份证明,如复员证、退伍证、退伍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材料及其他需要的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士兵证书、病故士兵证书等。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等关系的证明。
四。处理方法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将与优待证申请人电话预约,确定办理时间和地点。
五、工作组织
和平区优待证申领工作按照重点人群优先、分段预约时间、现场与入户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优先照顾具有和平区户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军队离退休干部。
2.对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现场不便申请的退伍军人和“三属”进行预约。
3.硕士班成员划分的退役士兵和“三属”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预约后,逐步开展申请发放工作。
4.和平区无户口、“三属”退役士兵可就近到受理点进行登记预约,根据受理点的工作安排进行受理。
六。政策建议
优待证申领政策可就近咨询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和平区退伍军人服务中心,也可登陆天津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官网查询。
七。和平区优惠卡发放现场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