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在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zfzl.fgj.sh.gov.cn)网上登记后,应按照网上申请流程提供身份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网上登记合同信息、退租时间、退租金额、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
2.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上登记范围的,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名下城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携带银行账户的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开户银行应为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邮储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
(4)填写完整的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3.职工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持下列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名下城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携带银行账户的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开户银行应为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邮储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
(4)①租住原廉租住房的,还应提供:住房租赁合同(配租的还应提供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和租金缴纳证明;
②租住原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已缴纳租赁费的税控发票;
4.单位提供宿舍、人才公寓等住房或者无房职工委托单位办理提取手续的,单位可以集中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为单位职工办理提取手续,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一)资质申请材料:
①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租赁费单位资格初审申请表》(点击下载);
②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④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二)单位对员工的下列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留存复印件:
①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名下城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携带银行账户的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开户银行应为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邮储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
④填写完整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租赁费申请表(个人版)》(点击下载);
⑤填写完整的《住房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点击下载)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3)汇总并提交以下信息:
①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住房租赁费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及其相应的电子文档(点击下载);
②本单位职工填写并签字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租赁费申请表(单位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