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流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法律依据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以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接受审计。
第二步:收费,发证。
三。所需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 .房地产权属证明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3.符合建设项目规划的材料;
4.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5 .房产勘测或测绘报告;
四。竣工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1个工作日。
动词 (verb的缩写)收费依据和标准
发价格监管[2016]2559号。
80元/件集合住宅地产;非住宅房产550元/件征收。
注:根据《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免收登记费和工本费。
不及物动词结果的交付
申请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房产费发放窗口领取证件或证明,也可申请邮寄。
七、业务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
0379-63917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