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型+保险对象
1.职业补充工伤保险:在本市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为其自愿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办理补充工伤保险;
2.工伤保险:本市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根据自愿原则,为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职工(最高70周岁)办理工伤保险。
高级标准版
用人单位应根据其工伤保险风险分类为其人员购买补充工伤保险。具体保费如下:
单位:人民币/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