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博州新市民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8月1日,《亳州市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政策针对在亳州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口,16-60周岁,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等新市民。
按照规定,符合开户条件的缴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借记卡ⅰ类卡)、信用报告、社保缴纳明细到管理中心填写《亳州市自愿缴存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申请(登记)表》,签订《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和归集协议》,开户成功后次月缴存。月缴存基数由缴存人申报,不得低于上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不得高于统计部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s2/】缴存基数每年可调整一次,缴存比例从10%到24%不等。缴存人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信息变更、账户存储、账户转移等业务参照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