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青岛户籍育龄妇女申请分娩补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非青岛户籍育龄妇女申请生育补贴的条件
嫁到青岛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在青岛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山东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管理信息系统迁移管理模块)1年以上,分娩时在青岛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健康服务管理,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育龄妇女。
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指纳入现居住地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主动接受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的技术服务和日常管理,包括监测孕情、落实节育措施、主动报告孕情等。
稳定职业:指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取得一年以上营业执照,或签订一年以上期限摊位租赁合同,或有在我市纳税证明。
稳定住所:指签订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在同一单位宿舍居住半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