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材料
中山居民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在同一张A4纸上正反面。
华侨/海外华人
本人有效护照;由我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由与该国和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华使(领)馆和中国驻该国的第三国驻华使(领)馆或者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双方
1.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双方近半年2寸半身免冠照片3张,红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