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交房发证”改革的思考。
工作通知
洛[202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缩短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安排部署,现就我市推进“先证后证”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按照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和系统整合,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发证”工作。
二、工作目标
自然资源、规划、税务、住建、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加强合作,深化信息共享,优化业务流程,综合运用“互联网加不动产登记”、网上核定纳税等技术手段,,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发放房地产权证。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2年3月25日前,选择符合“交房发证”服务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交房发证”服务清单。
第二阶段:2022年3月31日前,建立健全“交付即发证”的部门协作机制。
第三阶段:2022年5月底前,全面启动“交付发证”工作,确保“交付发证”工作正常运行。
四。工作任务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是“交房发证”责任单位,负责“交房发证”服务清单管理,在规定时间内为列入“交房发证”服务清单的建设项目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确保购房人在收房的同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在公共媒体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告知企业可以申请纳入“交付认证”服务名单。已列入“发货即发证”名单的,企业应在采购合同中作出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竣工验收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洛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受理联合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申请推送到各相关部门,启动联合验收程序。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文件。批准文件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核实确认书(建设用地核实);国家安全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出具核查意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验证批准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城管部门应当出具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燃气、热力、供水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城建档案部门出具城建档案验收意见;供电、通信(含广播电视)管理等部门出具验收意见。项目配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竣工验收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记录的技术审查并打印竣工验收记录证明。
3.公安部门负责在商品房首次登记前完成门牌编排。
4.民政部门负责在联合验收前完成项目社区命名。
5.税务部门负责在商品房首次登记前,对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税费进行征收。
6.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部负责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的技术支持。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流程
1.商品房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人防办空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河南省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河南省气象局(豫自然资发[2021])委托测绘单位承担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土地核实、消防调查、人防调查、绿化调查、地下管线调查、房产调查、房产测绘等事项。 通过整合测绘事项,规范测绘标准,建立测绘成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测绘,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保在约定交付日期前60个工作日内通过项目命名和联合验收工作。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开发企业可在预售许可证获批后的任何阶段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纳入“即发即放”服务的书面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后列出“即发即放”服务项目,并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房屋时告知购房人是否办理“交房即发证”服务,并在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即发证”的相关事项。开发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合同、超占红线、不按规划批准建设、延误建设进度等情况。,否则将终止“交货即发证”服务,开发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3.列入《交付认证》服务项目清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的,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延期申请及说明。企业申请延期“交货即发证”服务的,应当将延期情况告知采购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及时申请延期或者延期后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取消其“交付即发证”的服务资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前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项目配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交接手续,签订交接协议,并在30日内完成交接。首次登记涉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应当由民政部门共同申请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首次登记。
5.金融机构应做好“交付即发证”过程中相关抵押业务的审批和房地产抵押登记的申请工作。
6.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的购房者,应在收房前缴纳维修基金及相关税费。
不及物动词保障措施
(1)加强部门协作。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交付发证”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安排专人跟进,抓好工作落实。
(2)加强信息共享。加强部门与内部机构的信息共享,简化“送证即发”申请材料,优化受理、审批、收费等流程。对于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3)加强约束和监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发现问题、制止问题、处理问题早”。加强建设用地和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查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建立信用体系,将“交房发证”改革中企业诚实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用信息采集范围,统一记入社会征信系统,依法建立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名单和相关制度,依法依规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机制。
(4)注重工作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交房发证”工作,动员有条件的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细化完善工作方案。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