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上阳城交房

成龙代言2022-08-12  24

洛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政策解读

《关于全面实施洛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发证”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以前从交房到领证,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这种情况无疑给购房者在落户、子女入学、获得银行贷款等方面造成了一些麻烦。群众因无法及时取得产权证而引发的投诉、信访、诉讼一直不断。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改革要求,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修改,最终制定了《关于全面实施洛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发证”改革工作的通知》。 也就是从根本上杜绝预售商品房因开发商原因无法为群众办理产权证的问题,实现购房者可以同时领取产权证。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以“办好一件事”为企业和群众标准,建立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和系统集成,全面落实新建市场化商品房“交房发证”工作。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自然资源、规划、税务、住建、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加强合作,深化信息共享整合,改革优化业务流程,同时综合运用“互联网加不动产登记”、网上核定纳税等技术手段,实现新建市场化商品房“交付即发证”。

第三部分:实施步骤。即交付和认证工作分三个阶段逐步实现常态化运行。第一阶段,选择符合“交付即发证”服务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交付即发证”服务清单。第二阶段是建立和完善“交付即发证”的相关部门合作机制。最后阶段,2022年5月底前,实现“交房发证”工作常态化运行。

第四部分:工作任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开展“交房发证”工作,负责“交房发证”服务项目的清单管理,确保购房人在交房的同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国家安全核实、人防核实、消防、防雷装置、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燃气、热力、供水等设施的联合验收,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公安部门负责商品房首次登记前的门牌编排;民政部门完成项目社区命名后方可进行联合验收;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转移登记中涉及的税费;政务与大数据管理部负责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的技术支持。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鼓励开发企业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规划核实、土地核实、消防测量、人防测量、绿化测量、地下管线测量、房产测量、不动产测量等测绘事项,实行“多测合一”。

规定了开发企业违反行政法规或协议的行为和处罚,以及交付阶段的其他工作。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交付发证”各阶段、各环节的无缝衔接,确保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安排专人跟进,做好工作落实。通过信息共享,减轻申请人的材料负担。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企业诚信守信体系。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把这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政策创新

一是建立服务清单公示制度。引导群众选择购房,提高开发企业积极性,用市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保护购房人利益。

二是建立信用体系,加强监督和约束。将“交房发证”改革中的企业诚实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用信息采集范围,统一记入社会征信系统,依法建立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名单和相关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机制。

四。口译机构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解释人为孙晓燕,联系方式:651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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