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敏感词汇2022-08-12  4

上海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材料

1。纯公积金异地贷款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

(2)加盖当地公积金中心印章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3)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以外的共同申请人(限共有产权的经济适用房)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均应到场,不能到场的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4)借款人结婚证: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者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一手房的,提供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开发商无法开具首付款发票的,需提供买方过户凭证、开发商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的,需提供首付款收据、过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首付仅限于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付仅限于卖方本人及其配偶。

(6)二手房借款人和出卖人名下支持一户通或一户通功能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7)期房的,应提供预售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预告登记复印件。现房的,应提供买卖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卖方身份证原件、有竣工日期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无竣工日期的需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有竣工日期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卖方为公司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同意出售房屋的说明、公司收款账号;如果公司没有收到贷款,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

(8)借款人父母因婚姻需要参与贷款或进行验证的,应提供借款人与其父母关系的证明。

(九)其他材料。

2。组合公积金异地贷款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

(2)加盖当地公积金中心印章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3)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及产权共有人以外的共同申请人(限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均应到场。如果不能到场,需要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4)借款人结婚证: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和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一手房的,提供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开发商无法开具首付款发票的,需提供买方转账凭证、开发商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收据需加盖开发商公章或财务章。二手房的,需提供首付款收据、过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首付仅限于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付仅限于卖方本人及其配偶。

(6)二手房借款人和出卖人名下支持一户通或一户通功能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7)期房的,应提供预售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预告登记复印件。现房的,应提供买卖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卖方身份证原件、有竣工日期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无竣工日期的需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有竣工日期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卖方为公司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同意出售房屋的说明、公司收款账号;如果公司没有收到贷款,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

(8)借款人父母因婚姻需要参与贷款或进行验证的,应提供借款人与其父母关系的证明。

(9)申请组合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银行出具的银行盖章的名下房产查询结果。

(10)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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