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长沙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1.在市本级(含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有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现已失业;
2.失业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参保地为市级;
3.申请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
4.申请时未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或已通过个体经营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5.失业保险没有欠费,只有个人账户。
二。申请标准
市级失业补贴标准为2022年12月底前未就业人员和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底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2020年7月1日后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除外);
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市本级失业补贴标准为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缴费期满后失业人员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
长沙、望城、浏阳、宁乡分配标准按2021年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