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幼儿园报名

三无食品是指2022-08-12  5

2022广州增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增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包容健康发展行动计划》、 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社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24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 为做好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区级统筹、镇(街)为主的管理体制,各镇(街)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制定镇(街)招生具体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政策要求,

(2)入学免试。幼儿园招生免试。除健康检查外,不得进行考试、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招生。

(3)公平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稳定、规范。

二。注册目标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岁。

三。报名范围和顺序

(1)公立幼儿园

1。教育部门举办非住宿幼儿园、镇 ( 教育部门举办非住宿配套幼儿园招收本辖区户籍适龄儿童;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招收当地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

2。教育部门在社区举办配套幼儿园。招收本小区业主子女并持有本区户籍的第一批适龄儿童;招收小区业主子女、持有非本地户籍的第二批适龄儿童;非本小区业主子女且持有本区户籍的第三批适龄儿童;第四批非小区业主、持有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

3。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关团体村集体举办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村居)工作人员(居民)子女外,剩余学位应向社会开放,本地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社会招生的比例、方式和流程由幼儿园制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2)私立幼儿园

1。支持社区私立幼儿园。第一批适龄儿童招收小区业主子女;第二批非小区业主的适龄儿童入学。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

2。非住宅配套民办幼儿园。社会招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自主招生。

(3)政策性护理专业学生

符合政策照顾条件(认定标准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照顾学生名单)的适龄儿童,享受与当地户籍入园儿童同等的权利。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0〕11号)的子女,视为政策性护生,与当地户籍入园儿童享有同等权利。具体按省、市文件规定的相应优惠等级执行。

(四)自主招生

规定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幼儿园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招生,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集体决定;第二,不能增加额外的费用和金额;第三,有利于幼儿园的稳定健康发展。

四。注册程序

(一)制定招生工作计划

1。镇(街道)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镇(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批,组织实施幼儿园招生各项工作。

2。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根据区、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报当地教育指导中心审批,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招生计划

1。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批各镇(街道)幼儿园招生计划,审批后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渠道发布。

2。教育指导中心。各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当地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并提出意见,然后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幼儿园。根据幼儿园所在区教育局核定的办学规模,结合实际情况,填写增城幼儿园招生计划申请表,报当地教育指导中心审核。

(3)发布报名信息

1。区教育局公布招生信息。发布《增城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增城市幼儿园招生计划一览表》及有招生的幼儿园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办学性质、地址、招生编号、报名咨询电话等。)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

2。教育指导中心公布招生信息。各教育指导中心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本镇(街道)招生工作计划,招生幼儿园信息(包括名称、办学性质、地址、招生编号、招生咨询电话等。)及辖区镇(街道)招生咨询电话。

3 幼儿园公布招生信息。根据幼儿园所在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包括报名时间和地点、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所需证件、录取方式,并注明性质、等级、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咨询和监督电话、办学特色等。),并报下属教育指导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后,各幼儿园将通过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幼儿园大门或社区(村)公告栏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

(四)组织招生。

幼儿园的招生时间原则上是每年的5月份。其中,教育部门组织的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到每年5月的第三周(具体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以各镇(街道)实际公布为准)。

1。公立幼儿园

(1)教育部门举办幼儿园和镇(街)中心幼儿园。首先,教育指导中心制定具体的招生计划,按照招生范围的顺序进行招生。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采用电脑派位确定招生名单。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接受幼儿家长咨询,提供良好服务。三、做好招生宣传、政策引导、资格审查、招生录取等日常组织和招生工作。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其他机关团体和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第一,根据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招生。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应采用计算机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接受幼儿家长咨询,提供良好服务。

2。私立幼儿园

(1)社区配套民办幼儿园。一社区配套民办幼儿园(社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国土规划部门在社区发展规划中规划的公共配套教育设施)按照园所招生范围的顺序招生。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应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接受幼儿家长咨询,提供良好服务。

(2)非住宅配套民办幼儿园。非社区配套民办幼儿园按照招生范围和相对就近原则招生。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接受幼儿家长咨询,提供良好服务。

(5)组织新生入园

1。入院健康检查。儿童入园前需要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当引导入园儿童按照规定项目到区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或者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2。注册。拟入园儿童的监护人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小区配套园入园需提供)、儿童彩色一寸近照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拟入园幼儿园报到。逾期报名将被视为弃权。

3。输入学生身份。新生入园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幼儿学籍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建立,完成幼儿信息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录入。财政补贴基于在学籍系统中注册的学生人数。

五、招聘要求

(1)教育局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前教育的领导任副组长,教育局职教科、督导室、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及教育指导中心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审核、监督和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稳步有序推进。区教育局及时将省市招生政策传达给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制定本地区幼儿园招生计划,并在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上公布,各幼儿园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3。严格的工作纪律。公办幼儿园负责计算机派位招生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章程和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

4。引导幼儿园进入学籍。责成幼儿园在一个月内完成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中幼儿信息的录入,并对幼儿园的录入进行审核。

(2)教育指导中心

1。加强监督管理。成立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强对不具备幼儿园办学资质的教育机构的检查,及时掌握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情况。将招生工作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办学行为检查评估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管。

2。开放注册信息。及时将市、区相关招生政策传达给幼儿园和幼儿园举办者,严格审核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和总规,合理核定幼儿园招生规模和数量,及时发布辖区内幼儿园招生信息。教育指导中心、幼儿园应当设立招生监督电话,为家长提供指导服务。大力做好宣传,提醒家长为孩子入园选择正规合法的学前教育机构。

3。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要认真审核幼儿园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防止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积极引导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4。规范幼儿园收费。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引导幼儿园将收费信息和招生信息一并公布;监管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学位挂钩的预付金。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5。关注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对于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可通过助学金和补助享受基本学前教育服务。

6。督促幼儿园录入学籍。督促幼儿园在一个月内完成幼儿信息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录入,杜绝幼儿园不录入幼儿入园学籍的现象。

(3)幼儿园

1。认真制定招生计划,及时公布招生时间。幼儿园应当公开有关招生的信息,包括招生日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幼儿园应提前在园内公告栏张贴并公示本园的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收费项目和标准、新生年龄、招生人数等招生情况。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在园方网站上进行公告。

2。做好登记工作。幼儿园应当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灵活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分散核查等形式组织报名,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招生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幼儿园不能以先到先得的方式招生。他们应该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法)招生。

3。关注特殊儿童的幼儿园需求。普通幼儿园应当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可以在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4。严禁以提前收取学费、保留学位的方式招生。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学位挂钩的预付金。

5。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幼儿园不得以考试、口试或者其他变相考试的方式招生,不得举办特长班、兴趣班,不得向学龄前儿童教授初等教育的内容。一经查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6。加强招生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幼儿园要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家长长时间排队的现象。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招生场所传染病的有效预防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7。输入学生身份。新生入园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中幼儿信息的录入。幼儿园严格执行“一人一注册、同注册、注册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分别注册”。

六。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附件1:增城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管理联系人名单

附件2: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

附件3:增城区2022年秋季第一幼儿园、镇街中心园及配套教育部门网上报名名单(47所学校)

附件4:增城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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