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指南
厦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指南
▌申请条件
贷款偿还期内,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婚姻状况变化或死亡,可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
借款人(抵押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变更申请已经原借款合同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同意;
2.变更后的借款人(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变更后的借款人原则上应为贷款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所有权人之一;
4.申请时,借款人没有拖欠贷款本息。
注: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涉及抵押登记变更的,该变更自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后生效。
▌申请材料
1.贷款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应用程序描述
3.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公证处出具的产权确认和债务归属公证书。
5.死亡证明及公证处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债务归属、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证书。
▌地址: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银行网点【点击查询网点】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原贷款银行网点提出申请;
(2)符合申请条件1、2、3的,由贷款银行受理并审查;
(3)符合申请条件第4、5项的,贷款银行受理并审批后,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应当与原借款合同当事人就借款人(抵押人)的变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