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涉外婚姻登记可全市通办吗
涉外婚姻不能全市办理。
全市婚姻登记对象:
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南昌登记的大陆居民(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除外),可到南昌市任一县(区)级婚姻登记处办理。
涉外婚姻办理机关和地点:
国内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的登记机关:江西省涉外收养和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涉外婚姻登记江西省涉外收养和涉外婚姻登记中心0791-86350347 | 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26楼2607室 |
加工材料:
(1)内地居民提交:本人有效户口簿和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部队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军人婚姻登记证;
(2)香港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身份证;经香港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省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省户籍的有效身份证件;经台湾省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华侨投稿:本人有效护照;由中国境内公证机关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与对方无配偶且无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或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与对方无配偶且无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或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6)外国人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由该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