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贷款贴息审核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厦门公积金贷款贴息审核指南
申请人:
2006年(含)以后,已在本市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且上一年度年收入在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内的职工。
申请条件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低收入职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满一年;
3.住房公积金无逾期贷款余额。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2.贷款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贷款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流程:
网上申报:点击进入申报入口【点击“我要申报”】
现场应用: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材料,结合申请人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进行审核;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报纸和互联网将申请贴息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公示结果通知受委托银行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划入借款人还款账户。
音符
①申请人在本年度申请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格;
(2)3月份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于当年5月底前拨付,9月份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于当年11月底前拨付;
(3)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格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后应重新申请;
办理时限:[/S2/]受理后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