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住房大修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注:自住住房大修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
1、申请贷款时的前12个月,应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未发生拖欠或停缴的,原缴存地时间和在本市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职工在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贷款)的,申请贷款时应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前12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厦门已经暂停异地贷款业务!]
持“金鹭人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士官)、文教卫生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省青年、台湾省特聘专家(专业人员)、持“金鹭人才卡”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或在国外取得永久(长期)居留权的人员在我市缴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贷、公转贷、异地贷)的,视同缴存符合贷款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因单位缴存或者银行入账原因,住房公积金在贷款前12个月内已由单位整体清偿并已补足的;(2)因工作调动,贷款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已还清并已补足;
2.个人信用不错。截至贷款申请前两年,个人贷款最长逾期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不超过6期(含)。因借款人以外的原因造成的逾期不计算在内;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两套及以上住房;
5.符合首付比例的首付款已经支付;
6.组合贷款应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申请材料:
1.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如果你是单身,你应该出具一份婚姻状况声明
3.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定金)的支付凭证已经支付。
4.主借款人及二手房还款账号提供卖方银行收款账号及开户名。
5.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意向书》和《代理合同》。
6、《厦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
7.抵押物的产权证明
8.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确认函。
9.区级以上(含)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审批材料
10、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算(决)算书。
1.贷款申请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应注明施工企业的收款账号)。
12.大修自住住房产权证。
13、区(含)以上建设(或住房)部门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报告(需达到C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