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2020外来务工入学规定


南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育厅〔2021〕3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育厅〔2022〕40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一、接收对象

(一)初一新生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高新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已完成初等教育。随父母在高新区居住并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小学一年级新生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南宁高新区的居住证,申请在政府安排的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年满6周岁)。

二。新生整体调配措施

(一)初中。小学毕业升入初中后,南宁市中招办统一调配部分小学毕业生入学,高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部分小学毕业生入学。

(二)小学。高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

注:提供虚假证件、隐瞒家庭财产真实情况或留级者,取消统筹调配资格。

三。申请材料

(一)必要的证明材料

1.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各自的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出生证明,并在学校报名截止日前合法持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高新区持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居住证注册地址应当与法定居住地址一致,且应当实际居住,并在学校注册截止日期前发放;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产局登记证明(同时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四种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就业的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种材料中的任意一种)。

(二)优先分发补充文件(按下列文件顺序排列)

公办学校抽签招生后如有空剩余学位,将利用剩余学位统筹安排符合基本录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排名靠前的流动人口子女将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登记地址合法清晰界定高新区辖区内房产的,需提供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产证、房地产权属证书、购房合同、房产局登记证明三者之一,同时提供),优先办理;

2.儿童青少年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结扎户(注:凭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结扎户相关证明;按办证时间);

3.实际停留时间。辖区公安部门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办证记录,排序时间按父母双方在高新区登记的居住证连续签注计算,其随迁子女在申请政府安排入学时优先考虑;

4.父母都在高新区一带经商或工作。时间越长,优先级越高。一年以上优先。报名时,他们提供营业执照或缴纳社保证明。

(三)分配原则

鉴于高新区部分区域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不均衡,街区形状不规则,就近入学并不代表直线上的就近入学。根据学生在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的程度,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就读。公立学校学位满了就安排读私立学校,政府买学位。按优先级排序,从近到远,从公有到私有。

四。注册方法

(一)报名地点。【/s2/】高新区教育局委托公办学校接收流动人口子女材料,由政府安排申请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向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提交材料。

(二)报名时间。以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时间为准。

(三)公布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各中小学校将公布经批准的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他

由高新区教育局统筹,随迁农民工子女免试入学。入学后在学校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在一起,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他们将被正式注册为学生,他们还将参加各种活动和评估。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其他事项参照南宁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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