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关于组织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南昌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2年新参保的用人单位或职工无需申报。
二。申请时限
2022年5月7日至6月30日
三。声明方法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申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江西人社在线服务大厅;
2.南昌社保网上大厅(企业服务)。
四。应用程序的内容
(一)工资支付申报
职工月缴费工资申报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申报范围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5548元/月*60%=3329元/月的,按不低于329元申报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高于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据实申报。
(二)核定缴费基数
1.用人单位申报后,社保经办机构暂按2021年全省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5548元)的300%(16644元)和60%(3329元)核定职工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并自2022年1月起调整差额。
2.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的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3.2022年我省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根据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的申请,系统将重新核定并自动调整职工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并作出保底封顶。
五、注意事项
(1)缴费工资申报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各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完整、真实,不得漏报、瞒报、逃报,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申报。
(二)各参保用人单位2022年度缴费工资通过网厅“企业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申报,只能申报一次。请如实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谨慎操作。
(3)网信办提出申请后,由系统自动处理,无需社保经办人员审核。
(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应当一致;如有不一致,原则上以申报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为准。
(五)《单位人员缴费基数调整表》可在网厅下载。
(六)针对职工缴费基数统一为最低标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不一致,不按时申报的情况,加强审核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申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政策咨询电话:0791-12333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附件:承诺书(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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