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乡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2022江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调整通知

关于调整江西省城乡居民缴费档次和补助标准的通知:

一、调整缴费档次:

2022年6月1日起,在《江西省人社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助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4号)规定的11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加4000元、5000元、6000元3个缴费档次。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每年调整为14档,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参保人可以选择自己的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对参保人缴费的财政补贴:

300元至3000元之间的11个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仍按《江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4号)执行,即选择300元至500元缴费档次的,300元缴纳40元,400元缴纳50元,500元缴纳60元;选择6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档次每提高一档,政府补贴在6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5元(即缴费600元补贴65元,缴费700元补贴70元,以此类推,缴费2000元补贴95元,缴费3000元补贴100元);对于150元补贴4000元,190元补贴5000元,230元补贴6000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市县收入分配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20〕91号)等文件要求,补助资金调整为一般县按3:7、西部政策延伸县按4:6由省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承担。在保持各地补助资金不变的前提下,省财政重新核定县(市)补助资金

根据《江西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巩固扩大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35号)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等因素自行提高缴费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承担, 并在本级政府批准后十日内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备案。

三。特殊群体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对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贫困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预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县(市、区)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最低标准。补助标准为30元,所需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按8:2承担,其他县(市、区)由省、县(市、区)财政按6:4承担。

[相关内容延伸阅读]

江西省社保中心服务大厅搬迁地址+交通指南+办公时间:

,您可以查看详细信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4208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