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岛保门诊慢特病补充医疗保障范围


琴岛e保门诊慢特病补充医疗保障范围

门诊慢性病补充医疗保障★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慢性和特殊疾病所发生的按规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即医疗保险目录中的甲类和乙类费用,超出限额的费用除外),经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再救助等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扣除年度累计起付线18000元(续保被保险人年度累计起付线降至17000元,儿童患白血病年度累计起付线降至10000元),按70%比例赔付(门诊慢性病40%),保险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150万元。责任1和责任2共享年度累计免赔额线,保额150万元。

门诊慢性病的既往症状被确定为:

(1)持续参与。2021年7月1日前已通过医保系统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审批的参保人,2021年7月1日后发生的审批病种结算的,按既往病种支付;新病种结算的,按非既往病种支付。

(2)首次投保。2022年7月1日前,已通过医保系统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审批的参保人员,2022年7月1日后发生的审批病种结算的,按既往病种支付;新病种结算的,按非既往病种支付。

患白血病儿童:指截至2022年7月1日,未满18周岁,患白血病的儿童。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亚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慢性髓细胞白血病、T淋巴细胞白血病、B淋巴细胞白血病等。

青岛医保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

(来源:琴岛e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4202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