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南宁公积金约定提取办理条件

城市营业部申请协议提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市管理中心营业部(不含武鸣区,下同)开立账户并正常存款;

(二)各城市管理中心业务部门办理的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及正常还款;

(三)符合管理中心偿还住房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

县管部门申请约定退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管理中心县管理部开户并正常存入;

(二)经中心县管理部办理并正常还款的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三)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偿还住房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已婚职工,如夫妻双方都缴纳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必须在同一县管理部缴纳。

提示:

约定以12个月为一个转让周期,每个转让周期转让一次。客户和管理中心将商定具体的转账月份。运营日为约定转让月份的23日,如遇节假日,运营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处理商定的材料:

1.委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客户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1)委托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如果客户是单身,提供个人婚姻状况声明(面签)。

4.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约定提款取消前,客户不能到柜台办理贷款提款业务(包括直系亲属贷款提款),约定提款应在账户提款取消前取消。

(二)已办理约定支取业务的,在约定转账当月提前还款,提前还款计入下一年度转账金额。

(3)客户办理约定提取时,管理中心应当告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约定提取,约定提取后提取住房公积金视为放弃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

(四)客户需要保证贷款账户的正常还款。逾期还款导致提现金额转账不足的,不予补足,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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