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提取错缴更正业务申请材料
1.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2.单位的书面说明(应写明单位的名称、账号、资金划拨账户开户银行);
3.个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原因的原始证明:
(1)已终止劳动关系或应中断存款但未止付或封存的,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或合法中断存款的证明;
(2)重复缴存的,提供《上海住房公积金汇划簿》、《上海住房公积金汇划变动清册》、《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和错误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表(单位资产负债表);
(3)不应错缴的,上海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海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单、上海住房公积金缴费清单及相应的不应补缴凭证;
(4)月缴存额计算错误的,提供错误月份的工资基数证明;
(五)错误提取的,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和提取的相关证明材料。